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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达标红木家具将禁销

2015-05-29来源于:烟台广播电视报    编辑:雨辰

本报讯 记者从市质监局获悉,按照国家2012年8月1日出台的强制性标准《红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GB28010-2011)的要求,从标准出台之日起6个月后,即2013年2月1日后,所有在售红木家具都必须符合新标准规定,否则禁止销售。

新标准要求,红木家具必须配备“1书、1卡、1证”,即红木家具产品使用说明书、红木家具产品质量明示卡和产品合格证,方可上市销售。

新标准的强制性内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产品命名必须按红木材质国家标准中的学名及拉丁文名命名;二、必须按红木用材比例来分类标注家具名称,如全***家具、或***家具(***是主要部位及外观可视部位用材)及***包覆家具等;三、产品用材必须明示并达标;四、产品涂饰、镶嵌及包覆用材料也必须明示并达到相应国家强制性标准中对有毒有害物质限量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