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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质保真成为红木家具消费者关注核心问题

2015-06-11来源于:山东商报    编辑:陈苏

近日,中国红木委红木与红木制品检测中心受委托对某位收藏人士的多套高档红木制品进行检测鉴定,鉴定结果让人大跌眼镜,其近半数红木制品出现“假冒”问题,而且主要涉及到海南黄花梨、小叶紫檀等高端红木制品领域。该收藏人士大呼“不可能”,并表示这些红木制品多数是在“行家”确认后才购买的。此事件引发国内红木市场关注,一套数十万甚至数百万的红木家具因为使用或部分使用假冒原材料,而使得整套家具的收藏价值大打折扣,让消费者遭受难以挽回的损失。据悉,当前国内红木市场乱象丛生,其中材质造假问题凸显,不但阻碍了红木市场秩序,也在一定程度上打击了消费者投资红木产品的信心。

据省红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工作人员介绍,由于主流传统文化回归、市民收入增加,我国红木市场获得跳跃式发展,市场繁荣吸引大量人员和资金的参与,随之市场上假冒伪劣产品大量涌现,制假售假行为愈演愈烈。目前,红木市场假冒伪劣产品主要由三部分构成:

一、用非红木冒充红木(国家标准《红木》规定的5属8类33种),如用“紫檀柳”的木材冒充“海黄”、“越黄”;用“非洲小叶紫檀(科檀)”冒充“印度小叶紫檀”等。

二、使用不规范名称,向红木靠拢以抬高身价。如将康帕斯称作“花梨木”、“南洋红木”;特氏古黄木称作“非洲花梨”等。

三、用中低端红木冒充高端红木,如用微凹黄檀、奥氏黄檀或巴里黄檀冒充交趾黄檀。造假手段的“专业性”足以让假冒伪劣产品以假乱真,甚至业内专家也表示“看不出来”;而大量非常规硬木的使用,使得“问题产品”唯有借助先进的检测仪器才能“现原形”。这些如此恶劣的市场营销环境,损害的将不仅是红木消费者利益,最终会影响到行业企业的整体形象,掣肘企业长远发展。

当前,我们在逐利市场成就的同时,更应该去冷静思考市场出现的种种异象。逐年增加的市场投诉率,敲响红木市场持续发展的警钟。较之其他成熟的高端消费品市场,我国的红木市场急需向现代市场模式转型。面对市场制假售假乱象,市场秩序规范工作尤为紧迫。培育红木消费市场,建设红木市场新秩序,当从企业、商品、市场三个方面入手。

首先,企业层面,应做好红木企业的信用等级评价工作。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企业的信用等级可作为某些市场准入资质。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是国务院常务会议多次强调,并由商务部、国资委共同组织的一项全国性重点工作。面对乱象丛生的红木市场,良好的企业信用已变得极为重要。对企业展开涉及红木类与非红木类制品生产方面的信用等级评价,将有利于市场对红木商品销售的有效管理,促进红木商品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其次,商品层面,应做好对红木商品标识的区分工作。2012年,为了规范红木市场秩序,国家相继颁布了《红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GB 28010-2011)、《红 木 商 用 名 称》(SB/T10758-2012)、《红木制品等级》(SB/T 10759-2012)三项标准。三项标准都对规范红木市场秩序建设提出了建设性建议,尤其对红木商品销售“书、卡、证”的要求,无疑意义巨大。但由于市场监管缺乏,市场执行情况收效甚微。而消费者对企业自行制作与配备的“书、卡、证”又心存疑虑,导致市场上的“书、卡、证”存在感缺失。从红木市场发展长远来看,“书、卡、证”的配备将是企业在激烈市场竞争中占得先机的重要举措。如能对“书”的内容进行客观描述,对红木商品与非红木商品的“卡”进行明确区分(颜色、标识),出具第三方权威机构的“证”,将更具市场说服力。

当前红木市场尚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作为红木产品从业者,应该从自身做起约束销售行为,承担起维护市场秩序的责任。以实际行动向消费者作出承诺而非只喊口号。要按“新国标”规定对产品规范标识对材质据实说明,指导消费者做出正确选择。同时,职能部门应推动红木市场树立“材质保真”标杆品牌来引领行业健康发展。本刊编辑整理

怀疑材质有问题 请到红木中心做鉴定

山东省红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隶属于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是山东省专门从事红木产品材种及质量检验的省级机构。主要承担山东省红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专业技术咨询及服务。中心拥有日本进口的正置、体式显微镜,美国进口气质联用仪,德国耶拿原子吸收仪等国际领先水平的检测设备,具备红木及其他部分授权木材的材种鉴定、红木家具及其制品的检验、家具漆膜及红木家具安全指标等检测能力。山东省红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于2013年12月通过省级资质认定。消费者或企业带送检样品,到位于济南市经二纬六路343号的山东省红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办理委托检验手续,10个工作日内出检验结果,所出具的检验报告具有法律效力。同时,本中心可受理消费者投诉,帮助消费者进行关于红木产品材质纠纷的调解和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