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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家国外拍回青铜器险些丢失

2015-05-19来源于:北京晚报     编辑:琪琪

青铜器专门从国外拍回 花了26万美元

本报讯  从国外拍卖会拍回的古代青铜器,回国时却遗忘在机场大厅内。在首都机场民警的及时帮助下,旅客终于找回了这件价值26万美元的艺术品。

3月2日下午,旅客张女士神情焦急地来到北京首都国际机场公安分局东航站区派出所向民警求助。张女士告诉民警,她乘坐国际航班到达首都机场3号航站楼,在到达大厅提完行李时发现少了一个拉杆箱。这个拉杆箱内有一件从海外拍卖购得的东周时期的青铜制品,拍卖价26万美元。由于箱内物品贵重,张女士一路上都随身携带。由于下机后到行李提取大厅的路程较远,张女士也不记得将行李箱遗忘在什么地方,并且从行李提取厅出来后无法返回查找。张女士便找到民警寻求帮助。

看着张女士焦急的神情,执勤民警劝慰她,并帮助她回忆到达3号航站楼后的行走路线。经过梳理分析,民警判断张女士极有可能将拉杆箱遗忘在国际到达登机口的卫生间或旅客捷运系统附近。

按照这个思路,经半小时的仔细查找,民警果然在旅客捷运小火车站台附近的一个台子下找到了张女士的拉杆箱。

张女士万分感激,称她这次去国外就是为了将此件青铜器拍回,让其回到祖国,没想到由于自己粗心大意,险些在家门口又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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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可进境禁出境

上午记者从国家文物局咨询了解到,在拍卖会或者文物商店交易的文物,必须经过省级以上的文物部门审核备案,未经审核过的禁止交易。

北京市文物局市场处工作人员介绍,按规定,珍贵文物都不能出境,但入境是可以的,向海关申报后,并报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审核、登记即可。

记者了解到,按照《文物保护法》规定,将国家禁止出境的珍贵文物私自出售或者送给外国人的,或以牟利为目的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以牟利为目的,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